條目
太平紳士
justice of the peace
太平紳士,又譯:太平局紳、治安法官,為一種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、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法律程序的職銜,主要用于普通法系的國家或地區。現時英國的英格蘭與威爾斯、澳大利亞、加拿大、紐西蘭、馬來西亞、美國、新加坡、香港等地皆有太平紳士制度,但各地區對太平紳士的定義和要求皆有分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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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紳士,又譯:太平局紳、治安法官,為一種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、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法律程序的職銜,主要用于普通法系的國家或地區。現時英國的英格蘭與威爾斯、澳大利亞、加拿大、紐西蘭、馬來西亞、美國、新加坡、香港等地皆有太平紳士制度,但各地區對太平紳士的定義和要求皆有分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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